尊敬的电力客户:
您好!
为贯彻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办〔2021〕809号)文件精神,适应电力市场交易结算、代理购电价格测算、执行和市场化电量采购的要求,积极落实发用电按自然月同期抄表,实现用电交费结算周期严格与电力用户生产、生活周期同步。因此,重庆两江供电有限公司将统一调整供电辖区客户抄表时间,实现按自然月结算电费。
一、自2022年3月起,您的抄表日期将调整为月末最后一日24点(自动抄表),原两月一次抄表结算客户将变更为每月抄表结算。本次调整后,电费均以自然月结算。
二、每月2-7日系统自动计算电费,您可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渠道查询应交电费。请您及时关注,按时足额交纳,避免产生违约金。
三、2022年3月,电费结算周期为上次抄表日至3月31日,因您的电费结算周期较往期有相应调整,抄表结算电量及电费可能会有所变化,具体金额以当月电费账单为准。
四、违约金起算时间保持不变,即低压客户违约金起算时间为每月25日,高压客户违约金起算时间为以供用电合同约定为准。违约金计算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如有疑问,请咨询龙兴供电营业厅或您的用电客户经理。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重庆两江供电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3日